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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實施計劃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110年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計畫
                                       
 110916日修訂

一、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其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

提供適性教育,使其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三、計畫項目:

   (一)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各單位主管、普通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以推動特殊教育。

   (二)特殊學生之安置:學校應遴選有特殊教育熱忱之老師擔任其導師,並安排專業老師,實施生活輔導與學業輔導。

   (三)特殊學生IEP資料建立與相關活動:召開IEP會議暨親師座談會,依學生個別需求、能力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置適性課程,教法及評量方式落實適性教育。

    (四)提供個別化補救教學:召開教學研究會依學生個別差異與需求,規劃個別化補救教學課程及教學策略。

   (五)提供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改善各項硬體設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全發展。

    (六)特殊學生之輔導:藉由個別及團體輔導、社團與義工制度、座談等方式以輔導學生。

   (七)特殊學生之通報轉銜服務:對於身心障礙的學生,應就其需求,安排適切的轉銜輔導。

    () 融合教育相關之特教宣導活動:配合融合教育規劃辦理特教宣導研習活動,以增進學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之瞭解與接納,落實零拒絕與適性的教育。

四、實施方式:

實施項目

活動內容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一) 成立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

1.訂定實施計畫。

2.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

輔導室

各處室

(二) 特殊學生之安置

1.入學編班減少導師班級的學生人數。

2.安排熱心且對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者擔任導師。

3.導師安排熱心同學協助支援並依特殊學生的需要給予關懷與協助。

教務處

學務處

 

導師

 

 

 

 

(三)特殊學生IEP

資料建立與相

關活動

 

 

身心障礙學生IEP個人檔案資料建立。

召開身心障礙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暨親師座談會。

3.確定身心障礙學生在校段考服務需求。

輔導室

教務處

導師

 

(四)特殊學生成績

考查方式

根據身心障礙學生IEP擬訂適合學生評量方式。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以40分為及格標準。

任課教師得視身心障礙生個別差異,擬定適合該生的學業成績考查方式與標準。

輔導室

教務處

任課老師

 

(四) 提供個別化補救教學

召開身心障礙生教學研究會,規劃個別化補救教學課程及教學策略。

2.辦理身心障礙生個別化補救教學工作。

輔導室

教務處

 

(五) 提供無障礙的校園環境

1.改善各項硬體設施,建立無障礙校園空間。

總務處

 

(六) 特殊學生之輔導

 

 

1.加強心理輔導。

2.辦理家長諮詢及家庭支援服務。

3.安排認輔老師。

4.加強生涯輔導。

輔導室

導師

 

 

(七) 特殊學生之通報轉銜服務

1.通報學生名冊。

2.申請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補助經費。

3.轉銜服務通報。

輔導室

 

 

(八) 融合教育相關之特教宣導活動

1.進行特教知能宣導或研習活動規劃。

2.辦理各項特教宣導或研習活動。

3.填報融合教育各校特殊教育自辦研習

執行成果。

輔導室

 

 

 ()專業人員入校服務

1.聽、視障學生巡迴輔導

2.職能、物理、語言、復健、心理諮商等專業人員到校協助

輔導室

 

五、輔導人員:本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六、學生名冊:

本校確認生(在特教通報網有正式通報認可者)學習障礙11人,自閉症學生10人,情緒行為障礙學生3人,聽覺障礙學生2人,身體病弱2人,肢體障礙1人,智能障礙1人,視覺障礙1人,總計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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