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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與沿革

壹、沿革

本校於民國44年8月創校後人事業務工作開始運作,惟當時人事室尚未成立,業務工作暫由幹事徐石渠先生兼辦,至民國46年8月人事室成立,徐石渠先生為首任人事室主任。

 

歷任人事主管人員:

01、主任,徐石渠,046.08~048.04(44年秋創校,校名為國立華僑實驗中學)

02、主任,侯肅華,048.04.01~057.12

03、主任,王毓瑛,057.12.02~059.01

04、主任,陳均祥,059.01.31~062.10.30

05、主任,徐石渠,062.10.31~066.09.30

06、主任,黃獻珍,066.10.12~068.08

07、主任,陳紹宣,068.09.01~069.03.30(68年變更校名為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

08、主任,張國卿,069.09.01~076.10.29

09、主任,譚寶琪,076.11.01~080.09.30

10、主任,許清益,080.11.04~082.12.31

11、主任,林秀敏,083.05.30~087.08.04

12、主任,葉民雄,087.10.06~094.05.19

13、主任,黃拱進,094.05.20~101.04.26(代理:洪珥華,101.04.27~101.05.31)

14、主任,張望然,101.06.01~108.02.12(104年2月1日變更校名為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15、主任,潘怡秋,108.02.15~110.03.29(代理:張望然,110.03.30~110.07.31)

16、主任,鄧惠玉,110.08.01~

 

歷任人事佐理人員:

一、組員(88年8月25日助理員1人修正為組員1人)

助理員,成桂橋,049.01.01~

助理員,馮士容,049.11.01~

助理員,胡寄塵,051.02.01~057.06.30

助理員,蕭繼錚,058.04.01~067.07.30

助理員,林柏賡,067.10.17~069.08.31

助理員,黃淑真,069.11.10~080.05.15

助理員,楊麗華,080.08.19~083.01.03

助理員,沈秀娟,083.05.02~085.08.31

助理員,簡美春,085.12.03~090.07.30

助理員,林民強,090.07.31

組員,林民強,090.08.01~097.10.31

組員,陳怡安,098.02.23~099.08.14

組員,洪珥華,099.10.26~102.03.10

組員,洪靜嫻,102.06.04~104.03.08

組員,林育菁,104.05.01~104.07.19(支援教育部人事處:104.05.01~104.07.19)

組員,黃微凌,104.11.02~109.10.20(約僱職代:黃宜瑄,110.11.29~111.02.21)

組員,陳文雯,111.02.25~

 

二、助理員

助理員,韋輝南,062.12.01~074.07.31

助理員,陳祝滿,075.11.15~079.03

助理員,徐玉英,079.05.25~079.11.07

助理員,許澤清,080.03.16~086.01.29

助理員,林民強,086.06.01~090.07.30

助理員,簡美春,090.07.31~092.10.21

助理員,林玉霞,092.12.18~098.04.09

助理員,張源慈,098.08.14~101.06.22(約僱職代:王沛琪,101.07.09~101.10.24)

助理員,陳詩婷,101.10.25~104.03.10(約僱職代:施國智,104.04.24~104.07.09)

助理員,張家明,104.07.14~105.11.30(約僱職代:吳珮嘉,106.01.31~106.05.17)

助理員,姬明潔,106.07.28~108.08.18(約僱職代:黃緗筑,108.10.25~109.08.27)

助理員,蔡宗燁,109.08.28~112.10.13(約僱職代:黃宜瑄,111.03.09~111.09.07)

助理員,黃乃俞,113.01.01~

 

貳、組織

人事室編制主任1人,助理員2人,至民國88年8月25日修正人事室員額編制,助理員2人修正為組員1人,助理員1人。目前人事室成員有主任1人,組員1人及助理員1人。

 

參、功能

一、推動行政革新。

二、提昇工作績效。

三、加強人事服務。

四、發揮組織功能。

 

肆、服務項目(人事業務簡介)

一、組織編制

(一)教職員工員額編制簽報。

(二)分層負責明細表訂(修)定。

(三)職員職務說明書及職務歸系簽報。

(四)人事機構設 ( 改 ) 置之陳報。

二、考試分發

(一)用人計畫之擬報。

(二)考試錄取及格人員報到情形之陳報。

(三)職缺列管事項。

(四)職員升等考試事項。

三、任免遷調

(一)教師甄選 ( 含代理、代課教師 ) 、初聘、續聘及離職等事項。

(二)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工作。

(三)新任及遷調人員赴任期限之稽催及就職報到等事項。

(四)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及調整之簽報發聘。

(五)教師加科登記及證書補發等事項。

(六)職員任免遷調、升遷考核等事項。

(七)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資料之陳報。

(八)職名章製刻及登記等事項。

四、級俸銓審

(一)教師甄選 ( 含代理、代課教師 ) 、初聘、續聘及離職等事項。

(二)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工作。

(三)教師 ( 含代理、代課教師 ) 核薪簽報。

(四)職員送審、動態登記核報及銓審函轉發等事項。

五、兼代課

(一)教師兼代課案件及鐘點費之審核。

(二)外聘教師兼課之處理。

六、考核、考績

(一)校長成績考核基本資料之填報。

(二)教職員成績考核、考績案之簽報事項。

(三)製發考核、考績通知書。

(四)考核、考績複審案事項。

(五)考核、考績申請變更案事項。

(六)專案考績案之簽報。

(七)教職員平時考核事項。

七、獎懲

(一)教職員平時過獎懲案之簽報。

(二)製發獎勵令。

(三)有關獎懲資料報表之造報。

八、服務

(一)校長休假、差假、請假之陳報。

(二)教職員勤惰管理案件之簽辦。

(三)教職員勤惰管理案件之擬辦。

(四)教職員延長病假之處理。

(五)教職員公假療傷之簽報。

(六)教職員曠職扣薪之通知。

(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之通報。

(八)休假補助費之審辦。

(九)有關移交案件之會辦。

九、因案停職

(一)教職員停職、免職、復職案作之擬報。

(二)停職、復職、免職案件核定之轉知。

十、績優人員表揚

(一)資深優良教師之擬辦。

(二)服務獎章之請、轉頒。

(三)各項績優人員表揚之遴報。

十一、訓練進修

(一)教職員訓練進修案件之簽辦及登錄。

(二)各項訓練進修統計表之填報。

十二、待遇

(一)公教人員待遇辦法之轉知。

(二)教職員薪俸之核對。

十三、福利

(一)公教人員保險各項事宜。

(二)全民健康保險各項事宜。

(三)退撫基金各項事宜。

(四)教職員各項補助費之簽辦陳報與轉發。

(五)公教人員輔購(建)住宅事項。

(六)公教人員急難貸款事項。

十四、退休撫卹資遣

(一)公教人員年度專案退休計畫之擬報。

(二)教職員自願退休案件之擬報。

(三)教職員命令、應即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擬報與核定之轉知。

(四)教職員退休、撫卹金之請領事項。

(五)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六)退休人員退休證變更俸級之陳報。

(七)請頒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獎勵金之核發。

十五、人事資料調查登記及統計

(一)各項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登記、編存或函報。

(二)職員錄之編印。

(三)各項人事統計表之填報。

(四)調職人員各項人事資料之移轉。

(五)各項證明書之簽發。

(六)人事資訊系統資料之傳輸。

 

伍、未來的展望

一、造就人才:使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任用適宜。

二、維護權益:以關懷替代管理、以人本為主一切以溝通協調解除紛爭,為同仁爭取權益,藉以提高工作士氣,使同仁樂於在職、樂於工作。

三、升遷透明、安定人心:以內升外補為用人之原則升遷管道順暢,同仁不易異動且願意盡己之力為校服務打拚,嘉惠學生及全體同仁。

四、對退休同仁照護及進用身心障礙弱勢族群,以執行政府照護退休公教人員政策及落實身心障礙保護法之規定。

五、行政電腦化簡化作業流程以建立永久人事資料檔案,資料易於保存、節省空間;不因人事人員的異動而造成資料流失,影響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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