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網路區使用】
1. 個人電腦: 10台,連線網際網路
2. 主要目的: 提供同學做資料查詢與作業之用。
3. 開放時間: 每節下課、中午午休前,其餘視學校課程規定適時提供同學使用之。
4. 利用午休時間使用電腦同學,請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填具申請簽名,交至圖書館備查,方得使用。其餘因教師授課,則請教師先至校網場館借用系統先行借用,學生因課程需要或自主學習課程等,可依規定使用之,然學生仍必須遵守學校相關規則,
5. 下載檔案請自備隨身碟,本區不提供列印服務。
違反規定事項
於網路上從事下載不明檔案,或利用電腦從事線上遊戲(此包含如Facebook的群組社團網站)、電腦遊戲或從事含有色情圖片文字、網路博弈等之瀏覽,違反規定同學依情節之大小按校規處份,且停止其上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