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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輔導計畫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輔導計畫

中華民國106113日訂定

 

一、  目的:

()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

()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

()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及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

 

二、  依據: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一)  第十九條:「學校完成調查後,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行為人改善;行為人非屬調查學校學生時,應將調查報告、輔導或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處理。前項輔導機制,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第十四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完備輔導紀錄,並定期評估是否改善。當事人經定期評估未獲改善者,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及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後,應依霸凌事件成因,檢討學校相關環境及教育措施,立即進行改善,並針對當事人之教師提供輔導資源協助;確認不成立者,仍應依校務會議通過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進行輔導管教。」

(二)  第十四條:「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之限制。二、尊重被霸凌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情節嚴重者,得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三、避免行為人及其他關係人之報復情事。四、預防、減低或杜絕行為人再犯。五、其他必要之處置。」,執行本輔導計畫。

 

三、  輔導策略

面對霸凌事件校方的處理流程依序有三階段:

()對於學生偏差行為的輔導,由學校成立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個案,啟動學校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

()若霸凌情形嚴重,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個案,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霸凌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

 

四、分工

 ()導師:請導師就個案改善狀況、需求、與期待協助處理的部分說明

()輔導教師:請輔導教師說明目前個案的諮商輔導處遇方向

()輔導教官:請輔導教官說明目前個案的輔導方向

()行政端(華語文中心、學務處、教務處、輔導室、總務處、圖書館) :請各處室補充說明本事件個案的處理方向。

 

五、校外資源

 

六、輔導期程預定進度表

(一)      擬訂處理建議(明列懲處建議或第十四條規定之必要處置)

1. 霸凌學生方面

2. 被霸凌學生方面

3. 學校相關單位應配合事項

(二)      完備輔導記錄

(三)      評估改善

 

七、經費:學生輔導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本計畫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討論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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