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110年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計畫
110年9月16日修訂
一、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其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
提供適性教育,使其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三、計畫項目:
(一)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各單位主管、普通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以推動特殊教育。
(二)特殊學生之安置:學校應遴選有特殊教育熱忱之老師擔任其導師,並安排專業老師,實施生活輔導與學業輔導。
(三)特殊學生IEP資料建立與相關活動:召開IEP會議暨親師座談會,依學生個別需求、能力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置適性課程,教法及評量方式落實適性教育。
(四)提供個別化補救教學:召開教學研究會依學生個別差異與需求,規劃個別化補救教學課程及教學策略。
(五)提供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改善各項硬體設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全發展。
(六)特殊學生之輔導:藉由個別及團體輔導、社團與義工制度、座談等方式以輔導學生。
(七)特殊學生之通報轉銜服務:對於身心障礙的學生,應就其需求,安排適切的轉銜輔導。
(八) 融合教育相關之特教宣導活動:配合融合教育規劃辦理特教宣導研習活動,以增進學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之瞭解與接納,落實零拒絕與適性的教育。
四、實施方式:
實施項目 | 活動內容 | 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
(一) 成立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 | 1.訂定實施計畫。 2.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 | 輔導室 | 各處室 |
(二) 特殊學生之安置 | 1.入學編班減少導師班級的學生人數。 2.安排熱心且對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者擔任導師。 3.導師安排熱心同學協助支援並依特殊學生的需要給予關懷與協助。 | 教務處 學務處 導師 | |
(三)特殊學生IEP 資料建立與相 關活動 | 身心障礙學生IEP個人檔案資料建立。 召開身心障礙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暨親師座談會。 3.確定身心障礙學生在校段考服務需求。 | 輔導室 教務處 導師 | |
(四)特殊學生成績 考查方式 | 根據身心障礙學生IEP擬訂適合學生評量方式。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以40分為及格標準。 任課教師得視身心障礙生個別差異,擬定適合該生的學業成績考查方式與標準。 | 輔導室 教務處 任課老師 | |
(四) 提供個別化補救教學 | 召開身心障礙生教學研究會,規劃個別化補救教學課程及教學策略。 2.辦理身心障礙生個別化補救教學工作。 | 輔導室 教務處 | |
(五) 提供無障礙的校園環境 | 1.改善各項硬體設施,建立無障礙校園空間。 | 總務處 | |
(六) 特殊學生之輔導 | 1.加強心理輔導。 2.辦理家長諮詢及家庭支援服務。 3.安排認輔老師。 4.加強生涯輔導。 | 輔導室 導師 | |
(七) 特殊學生之通報轉銜服務 | 1.通報學生名冊。 2.申請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補助經費。 3.轉銜服務通報。 | 輔導室 | |
(八) 融合教育相關之特教宣導活動 | 1.進行特教知能宣導或研習活動規劃。 2.辦理各項特教宣導或研習活動。 3.填報融合教育各校特殊教育自辦研習 執行成果。 | 輔導室 | |
(九)專業人員入校服務 | 1.聽、視障學生巡迴輔導 2.職能、物理、語言、復健、心理諮商等專業人員到校協助 | 輔導室 |
五、輔導人員:本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六、學生名冊:
本校確認生(在特教通報網有正式通報認可者)學習障礙11人,自閉症學生10人,情緒行為障礙學生3人,聽覺障礙學生2人,身體病弱2人,肢體障礙1人,智能障礙1人,視覺障礙1人,總計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