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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一、輔導項目

1.於新生始業輔導期間,介紹本校高中部學生之生涯進路。

2.高一學期實施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提供客觀之評量資料,幫助學生增進自我之認識。

3.新生始業輔導期間舉辦課程說明會,介紹各學期所開課程之內容與生涯發展之關係。

4.舉辦班級座談,引導學生參閱各大專院校概況、科系組簡介,以及行職業介紹之各種資料。

5.高一下舉辦選課座談會,提供學生有關學程課程之資訊與應考慮之因素,並依需要提供個別輔導。

6.各學期開學後實施選課適應調查,對適應欠佳學生進行個別輔導。

 

二、輔導人員

1.教務處主任、組長、組員。

2.各班導師。

3.輔導老師。

4.學程老師。

5.其他相關人員。

 

三、輔導時間

1.新生始業輔導期間。

2.各學期座談會時間。

3.課餘時間進行個別輔導。

 

四、查詢資源

本校每年編輯綜合高中選課手冊(展翅)可供同學了解綜高課程,同學並可向下列人員或單位查詢相關問題:

1. 開設學程、科目:教務處、學程老師。

2. 課程規劃:教務處、學程任課老師及學程老師。

3. 選課規劃:教務處、輔導老師、導師、學程任課老師及學程老師

4. 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老師。

5. 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老師。

6. 科系簡介資料:輔導老師。

 

五、選課計畫表

1.依據綜合高中精神制定選課輔導機制,訂定選擇選課暨改選辦法。

2.本校高二以上設有:學術社會學程、學術自然學程、資訊應用學程與應用英語學程。

3.高一升高二學生,於高一第二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與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高一升高二學生之選組選課說明會,實施選課選組意願調查,作為高二編班之依據。

4.學生所選科目與學生性向、興趣欠合,必須改選時,得經原任課教師、輔導老師之簽證。高二下學期辦理改選時,改選科目以同類或性質相近為原則,如改選不同類或科目性質不相近時,其改選之科目,第一學期未修習部份,須先經甄試,成績合乎標準者,始准其改選;高三上學期辦理改選時,不受限制。

5.學生改選後,其學年成績之計算:如屬同類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得以上、下學期合併計算。如改選不同類或性質不相近之科目,其第一學期原選修之科目,成績達五十分以上,第二學期所改選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則該改選科目學年成績以第二學期成績核計,第一學期原選修科目成績不予採計;選修科目之時數亦以第二學期改選科目之時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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