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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釋疑 / 學生釋疑

Q1:綜合高中的畢業學生有那些進路發展?

A:綜合高中因設置有普通學術課程和職業陶冶課程,它的進路也兼跨了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生的機會,計有:

1. 參加大學申請入學
2. 參加大學考試甄選入學
3. 參加四技科大申請入學
4. 參加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5. 參加四技二專技優保甄
6. 參加四技二專登記分發
7. 就業:技職檢定、在職進修、職業訓練

 

Q2:就讀綜合高中要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會不會很難畢業?

A:1. 綜合高中採學年學分制,學生修滿 160 學分以上即可畢業,不及格的科目如為必修可利用空堂或寒、暑假重修,如為選修,除重修外亦可放棄該學分,另外選讀其他科目。
       2. 綜合高中課程有 55.5%-72.7%是選修課程,學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能力興趣 與需要自由選讀。

 

Q3:何謂學年學分制?

A:由教育部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

 

Q4: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A: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1學分。

 

Q5:畢業標準如何?

A:1.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畢業總學分數:必修科目加上選修科目之和160學分以上且必修科目均需及格。

 

Q6:學年學分制有補考嗎?

A: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1. 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2.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
 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3.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
 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得予補考:
1. 一般學生:四十分。
2. 第二款、第三款學生:
 (1) 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三十分。
 (2) 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四十分。
3. 前二款學生遭遇特殊事故者:三十分。

 

Q7:何謂學術學程?

A:學術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和進路與普通高中相近,分為社會學程(升讀文法商等系組為主)和自然學程(升讀理工醫農等系組為主)。係以升讀一般大學為主。

 

Q8:何謂專門學程?

A:專門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與職業學校相近,著重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兼顧職業道德之培養。係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專或就業等進路為主。

 

Q9:何謂一般科目?

A:綜合高中課程之一般科目可開設在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部定必修一般科目為54學分,包含語文領域16學分、數學領域8學分、自然領域6學分、社會領域6學分、藝術領域4學分、生活領域6學分、體育與健康領域6學分及全民國防教育2學分,計54學分。
校訂必修一般科目為0-16學分,學校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中之部定必修及選修科目,或「職業學校課程綱要」之部定必修一般科目;校訂選修一般科目亦比照此原則開設之。

 

Q10:何謂專精科目?

A:專精科目係屬校訂選修科目,為綜合高中學生高二分流後選讀之課程,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學術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99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專門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專門學程歸屬表」及99學年度實施之「職業學校課程綱要」,各校需另行開設專題製作至少2學分供學生選讀,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製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Q11:何謂核心科目?

A:係特定學程培養核心能力時應修習之科目,屬校訂選修科目範圍;學術學程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專門學程得參照該學程所歸屬職群之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規劃26至30學分做為該學程之核心科目。

 

Q12:何謂校訂必修科目?

A:校訂必修科目為0-16學分,係學校為發揮教育理念,發展教學特色,於一般科目範疇中,擇定或自行設計之必修科目。

 

Q13:何謂校訂選修科目?

A:校訂選修科目為110-144學分。學校宜考量學生進路需求及學程特色,依其本位課程規劃開設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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