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成績優秀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一、目 的:為培養學生讀書風氣,鼓勵學生儘早完成學習銜接,進而蔚為榮譽
校風。
二、獎勵類別:
(一)競試 (二)段考
三、獎勵對象:
(一)競試:全年級排名前三名且成績達標準者。(全年級人數不及三十人者取一名,三十人以上不及五十人者取二名。)
(二)段考:全班排名前三名且成績達標準者。(班級人數不及十五人者取一名,十五人以上不及三十人者取二名。)
(三)段考:全班成績進步最多之前二名者。
四、獎勵標準:
(一)各科考試均及格且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前述成績標準,本中心得依試題難易酌予調整。
五、作業原則:
(一)學生考試成績進步之核定,採同性質之前次考試成績總分之排名為基準比較5。
(二)競試、段考及學期智育成績均採班級排名,由本中心統一作業。
六、獎勵方式:
(一)凡符合獎勵資格者頒發獎狀乙紙,並公佈受獎同學名單。
(二)同時獲得優秀及進步獎狀者,擇優頒發一項。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教學中心國語朗讀比賽實施要點
91.10.16 國語文中心教學研究會訂定
93.01.05國語文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2.11.01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3.11.10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4.11.20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ㄧ、目 的:為加強華語文教學中心學生國語朗讀訓練,提高國語文程度及朗讀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比賽時間:參賽者朗讀時間每人以二~三分鐘為限。
三、比賽地點:圖書館一樓閱覽室。
四、參加對象:全體語文班同學。
五、組 別:1.升高中組。 2.升國中組。
六、報名辦法:
1.各班先行初賽,每班選出代表六至八名參加比賽。
2.由學藝股長填妥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將報名表送華語文教學中心
課務組登記彙辦。
3.參賽選手於比賽前一週的星期五下課時間,至華語文教學中心課務組長處抽籤,以便排定上台順序。
4.參賽人數得依班級數多寡而機動性調整之。
七、朗讀文章:
1.以該學期上課之讀本課文為比賽範圍。
2.朗讀文章由本中心課務組與各有關國語文老師研商決定後公布之。
八、評分標準:
1. 國語標準程度45%。 2. 音調20%。 3. 情感15%。
4. 音量10%。 5. 儀態表情10%。
九、評分教師:敦聘於本中心任教之三位教師為評分委員。
十、獎勵辦法:高中組取三至五名,優勝者二名,國中組二至三名,利用朝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一、本要點經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國語歌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主 旨:為推展音樂教育之生活化,提昇華語文中心之音樂風氣,並藉國語歌曲教唱,加強學生國語文程度,以達成「寓教於樂」的教學目標。
二、參加對象:語文班全體學生。
三、報名時間:依比賽日期另行公佈。
四、報名辦法:各班利用歌謠吟唱課或班會時間先行初賽,再錄取五至六名參加決賽,參加同學以班級為單位詳填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送行政組登記辦理。
五、比賽分組:語文班所有班級合成一組比賽。
六、比賽時間:參照當學期語文中心行事曆。
七、比賽地點:本校圖書館一樓。
八、評分標準:技巧30% 音色15% 咬字20% 音準20% 儀態15%
九、評 審:聘請老師三人擔任之。
十、獎 勵:錄取前五名及優勝兩名,優勝同學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一、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 學年度第 學期國語歌唱比賽報名表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演 唱 歌 曲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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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暑期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一、目 的:提升語文班學生國語文能力,以銜接國、高中課程。
二、對 象:語文班升讀高中同學。
三、上課時間:依學校暑期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四、課 程:升讀高中同學以高一課程為主,銜接課程為輔。
五、師 資:由華語文中心任教教師擔任。
六、費 用:依「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辦理。
七、生活輔導:參加活動之學生,其生活常規、服裝、儀容、出缺席、請假等,均按
平時德育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違規情形嚴重者,得取消其參加
活動之資格。
八、成績考查:
(一)各科有二次會考及每週小考作為成績評量。
(二)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升讀,新學年重讀語文班。
九、本要點經呈 校長核准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暨「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二)教育部頒布「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三)交通部訂定「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二、目標
為了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進其見聞,紓解課業壓力,充實生活內容,以提高教學效果。
三、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校外教學是統合校內外教學與活動的一項學習。
(二)安全第一:要做到交通安全、活動安全及飲食安全。
四、實施類別
定期校外教學:每學年上、下分期分別舉行一次,每次以當天來回為原則。
五、實施地點
校外教學地點的選擇,應配合教學需要,參觀名勝古蹟、歷史文物、藝文科教、環境生態、休閒娛樂、經濟建設及學校設施等富有教育意義之地域或設施,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之地區,以確保師生之安全。
六、實施經費
校外教學經費由本中心編列之業務費項下支付,超過部分則由參加學生平均分攤。
七、準備事項
(一)行前規劃
1、於開學前訂定校外教學活動日程,列入學校行事曆按期實施。
2、由行政組負責策劃校外教學之日期、路線、收費標準、食宿安排及教學活動設計等事宜。
3、選擇日期與地點,應考慮交通、氣候、安全及衛生等問題,避免雨季、颱風、嚴寒、酷暑或傳染病流行之期間及地區、路況不良或其他不利因素。
(二)行前準備
1、校外教學應有老師隨隊指導,隨隊老師以導師為優先。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以班級為單位,每班分成若干小組,以利導師照顧與指導學生。
2、如有兩車以上時,應編成車隊、每車編號、粘貼號誌,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領隊;五車以上者,另加二人分任總領隊、副總領隊。
2、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人員均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3、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構或場所,應事先聯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4、召開行前協調會議,使全體參與校外教學教師,進行行前協調、準備工作檢核及意見交換。
5、對學生實施行前教育,使學生充分配合活動的實施,及了解應遵守紀律與安全事項。
(三)活動之應注意事項
1、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車速及前後距離,各車應保持聯絡,遇有狀況發生時,應即在路旁停車作適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2、領隊教師負責督導全車乘員之安全,並確實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與安全。
3、領隊教師於到達目的地後,首先應告知學生當地環境情況,及注意有危險之事項,開車及就寢前,均應點名清查人數。
4、活動中要求學生確實遵守規定,服從指揮,維護學校榮譽,並注意團體及自身之安全。
5、舉辦校外教學,應備急救藥品,並儘可能派醫護人員或教官隨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歲末同樂會實施要點
一、目 的:為紓解同學之功課壓力,減輕思鄉之苦,並感謝任課教師教學之辛勞,
藉此次師生聯誼,增進彼此交流,進而凝聚師生情感,特舉辦歲末師
生同樂會。
二、參加對象:參加對象為語文班全體同學,並邀請所有任課教師及業務有關之同仁
參加。
三、活動內容:以各班學生才藝表演為主,分為全班大合唱、舞蹈及戲劇三大項目,
中間穿插個人表演及摸彩活動。
四、活動時間:依學校學期行事曆第一學期舉行。
五、活動地點:圖書館一樓閱覽室。
六、獎勵辦法:依表演項目優秀之班級或個人,皆頒給獎品以資鼓勵。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