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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章則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成績優秀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一、目    的:為培養學生讀書風氣,鼓勵學生儘早完成學習銜接,進而蔚為榮譽

              校風。

二、獎勵類別:

()競試     ()段考     

三、獎勵對象:

()競試:全年級排名前三名且成績達標準者。(全年級人數不及三十人者取一名,三十人以上不及五十人者取二名。)

()段考:全班排名前三名且成績達標準者。(班級人數不及十五人者取一名,十五人以上不及三十人者取二名。)

()段考:全班成績進步最多之前二名者。

四、獎勵標準:

()各科考試均及格且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

()前述成績標準,本中心得依試題難易酌予調整。

五、作業原則:

()學生考試成績進步之核定,採同性質之前次考試成績總分之排名為基準比較5

()競試、段考及學期智育成績均採班級排名,由本中心統一作業。

六、獎勵方式:

()凡符合獎勵資格者頒發獎狀乙紙,並公佈受獎同學名單。

()同時獲得優秀及進步獎狀者,擇優頒發一項。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教學中心國語朗讀比賽實施要點

91.10.16 國語文中心教學研究會訂定

93.01.05國語文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2.11.01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3.11.10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104.11.20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修正

ㄧ、目   的:為加強華語文教學中心學生國語朗讀訓練,提高國語文程度及朗讀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比賽時間:參賽者朗讀時間每人以~三分鐘為限。

三、比賽地點:圖書館一樓閱覽室。

四、參加對象:全體語文班同學。

五、組    別:1.升高中組。   2.升國中組。

六、報名辦法:

1.各班先行初賽,每班選出代表六至八名參加比賽。

2.由學藝股長填妥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將報名表送華語文教學中心

  課務組登記彙辦。

3.參賽選手於比賽前一週的星期五下課時間,至華語文教學中心課務組長處抽籤,以便排定上台順序。

4.參賽人數得依班級數多寡而機動性調整之。

七、朗讀文章:

1.以該學期上課之讀本課文為比賽範圍。

2.朗讀文章由本中心課務組與各有關國語文老師研商決定後公布之。           

八、評分標準:

     1. 國語標準程度45%。    2. 音調20%。     3. 情感15%。

     4. 音量10%。            5. 儀態表情10%。

九、評分教師:敦聘於本中心任教之三位教師為評分委員。

十、獎勵辦法:高中組取三至五名,優勝者二名,國中組二至三名,利用朝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一、本要點經華語文教學中心教學研究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國語歌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主  旨:為推展音樂教育之生活化,提昇華語文中心之音樂風氣,並藉國語歌曲教唱,加強學生國語文程度,以達成「寓教於樂」的教學目標。

 二、參加對象:語文班全體學生。

  三、報名時間:依比賽日期另行公佈。

四、報名辦法:各班利用歌謠吟唱課或班會時間先行初賽,再錄取五至六名參加決賽,參加同學以班級為單位詳填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送行政組登記辦理。

五、比賽分組:語文班所有班級合成一組比賽。

六、比賽時間:參照當學期語文中心行事曆。

  七、比賽地點:本校圖書館一樓。

八、評分標準:技巧30  音色15  咬字20  音準20  儀態15

九、評  審:聘請老師三人擔任之。                                                               

  十、獎  勵:錄取前五名及優勝兩名,優勝同學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一、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     學年度第   學期國語歌唱比賽報名表

 

 

班 級

座 號

     

              

  

 

 

 

 

 

 

 

 

 

 

 

 

 

 

 

 

 

 

 

 

 

 

 

 

 

 

 

                                                 師: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暑期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一、目    的:提升語文班學生國語文能力,以銜接國、高中課程。

二、對    象:語文班升讀高中同學。

三、上課時間:依學校暑期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四、課    程:升讀高中同學以高一課程為主,銜接課程為輔。

五、師    資:由華語文中心任教教師擔任。

六、費    用:依「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辦理。

七、生活輔導:參加活動之學生,其生活常規、服裝、儀容、出缺席、請假等,均按

              平時德育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違規情形嚴重者,得取消其參加

               活動之資格。

、成績考查:

(一)各科有二次會考及每週小考作為成績評量。

(二)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升讀,新學年重讀語文班。

九、本要點經呈 校長核准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暨「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二)教育部頒布「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三)交通部訂定「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二、目標

為了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進其見聞,紓解課業壓力,充實生活內容,以提高教學效果。

三、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校外教學是統合校內外教學與活動的一項學習。

(二)安全第一:要做到交通安全、活動安全及飲食安全。

四、實施類別

定期校外教學:每學年上、下分期分別舉行一次,每次以當天來回為原則。

五、實施地點

校外教學地點的選擇,應配合教學需要,參觀名勝古蹟、歷史文物、藝文科教、環境生態、休閒娛樂、經濟建設及學校設施等富有教育意義之地域或設施,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之地區,以確保師生之安全。

六、實施經費

校外教學經費由本中心編列之業務費項下支付,超過部分則由參加學生平均分攤。

七、準備事項

(一)行前規劃

1、於開學前訂定校外教學活動日程,列入學校行事曆按期實施。

2、由行政組負責策劃校外教學之日期、路線、收費標準、食宿安排及教學活動設計等事宜。

3、選擇日期與地點,應考慮交通、氣候、安全及衛生等問題,避免雨季、颱風、嚴寒、酷暑或傳染病流行之期間及地區、路況不良或其他不利因素。

(二)行前準備

1、校外教學應有老師隨隊指導,隨隊老師以導師為優先。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以班級為單位,每班分成若干小組,以利導師照顧與指導學生。

2、如有兩車以上時,應編成車隊、每車編號、粘貼號誌,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領隊;五車以上者,另加二人分任總領隊、副總領隊。

2、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人員均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3、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構或場所,應事先聯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4、召開行前協調會議,使全體參與校外教學教師,進行行前協調、準備工作檢核及意見交換。

5、對學生實施行前教育,使學生充分配合活動的實施,及了解應遵守紀律與安全事項。

(三)活動之應注意事項

1、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車速及前後距離,各車應保持聯絡,遇有狀況發生時,應即在路旁停車作適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2、領隊教師負責督導全車乘員之安全,並確實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與安全。

3、領隊教師於到達目的地後,首先應告知學生當地環境情況,及注意有危險之事項,開車及就寢前,均應點名清查人數。

4、活動中要求學生確實遵守規定,服從指揮,維護學校榮譽,並注意團體及自身之安全。

5、舉辦校外教學,應備急救藥品,並儘可能派醫護人員或教官隨行。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華語文中心歲末同樂會實施要點

一、目  的:為紓解同學之功課壓力,減輕思鄉之苦,並感謝任課教師教學之辛勞,

藉此次師生聯誼,增進彼此交流,進而凝聚師生情感,特舉辦歲末師

生同樂會。

二、參加對象:參加對象為語文班全體同學,並邀請所有任課教師及業務有關之同仁

              參加

三、活動內容:以各班學生才藝表演為主,分為全班大合唱、舞蹈及戲劇三大項目,

中間穿插個人表演及摸彩活動。

四、活動時間:依學校學期行事曆第一學期舉行。

五、活動地點:圖書館一樓閱覽室。

六、獎勵辦法:依表演項目優秀之班級或個人,皆頒給獎品以資鼓勵。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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