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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目的

增進學校及家長(庭)之聯繫,共謀學校充實發展,及爰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暨本校實際需要,設置本校學生家長會

1、學校家長會的永續發展:

  家長會會長可以說是學校家長會的總舵手,除了掌握財力與人力之外,會長應把握機會讓會員代表和家長委員瞭解,學校家長會是全校家長的,擔任代表委員不是來當冤大頭的,也不是來當官的。當然,當上家長代表及家長會委員絕對不是謀得一官半職,更不是一個頭銜,就可以在學校頤指氣使,或干涉校務太多,甚至希望享受特權。唯有正確的概念,都深植在每一位家長代表和家長委員心中,學校家長會才能健全的永續發展,成為協助學校務推動最好的助力。

2、學校家長會的獨立精神:

  家長會是一個獨立的組織,是學校教育最好的後盾,成員應掌握其獨立的教育精神,不要被政治力介入,不要被利益團體掌控,確立家長會的成立主要目的,是與學校共同辦好教育,不存其他雜質。

3、學校家長會的教育權利:

  家長會功能,是要提供管道,讓學校、老師、家長之間,有良好的溝通橋樑;讓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三環可以緊緊相扣,所以,學校家長會的教育權利應該是可以被彰顯的,家長會的經營應該盡量朝這個目標前進,把多年努力爭取到的教育參與權,完全正向發揮出來。

4、學校家長會的人文關懷:

  教育是為人所存在,讓每一個身為人的孩子,都能學到作為人應有的特質。所以,以人文為出發點的教育設計,才能掌握教育的本質,這也是多年來教育改革不斷努力的方針。家長會的經營,也要朝著人文關懷的理想境界去努力,與學校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又充滿人文精神的學習環境,讓每個孩子都能快樂、適性發展,這樣的心情與期待,應該是老師,也是每一位家長都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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